周口网讯: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发放80周岁及以上老人高龄津贴的通知》,明确具有周口市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人可享受高龄津贴。
市民在办理津贴申请时要注意,高龄老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2份)、户口簿(出示原件,留存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2份),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申请。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高龄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户籍存在不一致情况,身份证号码及有异议的年龄信息,须出具辖区派出所户籍证明。
具体津贴标准为: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出申请,从2019年1月1日起计发高龄津贴;在2019年1月之后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在年满80周岁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从年满80周岁之月起计发高龄津贴。高龄津贴是通过金融机构实施社会化发放,每人每季度发放一次,不足一季度的按实际月数发放。高龄老人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未及时办理申请手续的,在申请手续审批完毕后次月开始发放。首次发放时间为2019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