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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届“项城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 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2-4 点击次数: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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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努力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和行为规范,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坚实有力思想道德支撑,市文明委决定开展第三届“项城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着力发现典型、选树典型、宣传典型,使道德模范的高尚精神境界和先进事迹成为广大群众的内在追求和自觉行动,推动形成学习、关爱、崇尚、争当道德模范的良好社会风尚,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

二、奖项设置

项城市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个类别。在全市范围内每类评选表彰2名道德模范、2名提名奖,共表彰10名道德模范、10名道德模范提名奖。

三、评选标准

项城市道德模范评选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或亲属,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四、评选范围

凡符合评选标准的项城籍中国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作为被推荐人选;近三年内受到市委领导批示或周口级以上各类媒体集中宣传过的先进个人、入选周口市级以上好人榜的“身边好人”可优先推荐。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月1日--2月5日):部署发动。

1、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成立第三届项城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负责本次道德模范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组委会下设评委会,负责组织评选;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具体工作。

2、各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相应成立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负责本地、本系统的群众推荐、征求意见、审核把关、向市组委会上报候选人等工作。

3、组织市属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活动消息,报道活动进展情况。

第二阶段(2月6日--2月12日):组织推荐。

1、各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负责组织和接受本地、本系统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广大群众也可直接向市活动组委会推荐候选人。

2、各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活动组委会按照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和有关要求,审核确定推荐人选,精心组织撰写事迹材料。各镇(办)至少每个类别推荐一名候选人,市直各单位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推荐人选要在本人单位、所在城乡社区或行政村进行公示,并征求所在辖区计划生育、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被推荐人选须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意见。

3、各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确定的推荐人选,报经市评委会办公室审定后,按类别填报《项城市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表》,每人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2张(红底),一式二份(附电子版)于2月13日前报送至市文明办(电子邮箱:xcswmb@sina.com;电话:0394--4321839)。

第三阶段(2月下旬):推荐、评选项城市道德模范。

市活动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对各镇(办)、各系统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研究确定道德模范名单;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起草表彰文件,对道德模范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市属媒体要对评选出的道德模范进行公示,并对道德模范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和集中展示。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活动组委会在市文明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各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成立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负责本地、本系统人选推荐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确保推荐、评选表彰活动顺利进行。

2、面向基层,公平公正。评选推荐重点要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面向广大社会群众。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参与的原则,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推选出的道德模范可信可亲可敬可学,使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3、示范带动,推动工作。注重发挥推荐评选活动的激励推动作用,提高群众参与度和支持率,使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普及基本道德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成为凝聚人心、聚集力量,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过程,促进公民道德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4、严肃纪律,确保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和社区文化大院、阅报栏、电子荧屏等宣传载体的作用,及时宣传报道推荐评选活动的进展和社会反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新闻宣传、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和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 


                    项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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