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鹿邑县第二届
“最美兵妈妈”“最美军嫂”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拥军优属工作,弘扬新时代爱国拥军优良传统,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营造关爱军人、尊崇功臣的浓厚氛围,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激励全县广大兵妈妈和军嫂支持亲人安心服役,展示她们立足本职、积极奉献的精神风貌。经县双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县人民武装部、县妇联、县民政局在“八一”前夕联合开展鹿邑县第二届“最美兵妈妈”、“最美军嫂”评选表彰活动,为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县做出积极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最美兵妈妈”
1、爱党爱国,热爱人民军队,支持子女安心服役,献身国防,视子弟兵为亲人,积极为部队和军人做好事、做实事。
2、关心孝敬老人,悉心抚育子女,家庭和睦,团结邻里,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3、立足本职,努力工作,辛勤劳动,热心公益,社会反响好。
4、鼓励子女在部队建功立业,子女在部队表现优秀。
(二)“最美军嫂”
1、政治素质高。爱党爱国,热爱人民军队,全力支持丈夫安心服役、献身国防事业。
2、工作业绩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爱岗敬业,成绩显著。
3、道德品质优。勇挑家庭重担,孝老爱亲,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乐于助人,在当地群众有较高声誉。
4、教育子女好。大力弘扬母爱精神,以德育人,科学施爱,以现代教育理念和方法教育子女,效果显著。
二、评选名额
评选表彰 20名“最美兵妈妈”、20名“最美军嫂”。
三、评选范围
在鹿邑县居住的现役军人母亲(妻子) 。
四、组织领导
由县人民武装部、县妇联、县民政局牵头,成立“最美兵妈妈”、“最美军嫂”评委会,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妇联。
五、评选办法
(一)推荐候选人。
1、组织推荐。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自下而上地推荐。也可先期组织评选表彰,从中择优向评委会推荐。
2、社会举荐和个人自荐。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荐和优秀军属自荐,可在老子故里网或鹿邑巾帼微信下载表格,经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盖章后,向所辖乡镇(街道)、县妇联申报。
(二)组织评选。
评委会择机召开评选会议,根据候选人事迹,确定鹿邑县第二届 “最美兵妈妈”和“最美军嫂”人选,并进行公示。
(三)表彰奖励。
“八一”建军节前夕,公布评选结果,召开表彰大会,届时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
六、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周密部署、妥善安排,认真开展摸底推选,把真正符合评选条件、群众公认、事迹突出的优秀兵妈妈和军嫂选评选出来。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2、积极开展宣传。
要结合时间节点,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向“最美兵妈妈”和“最美军嫂”学习活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她们的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军人家属的良好氛围。
3、认真填报推荐材料。
报送材料包括: “最美兵妈妈” 、 “最美军嫂”候选人推荐表、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于7月10日前报县妇联办公室。
联系人:丁继梅
联系电话:7223419
邮箱:lyflzx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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