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噪音污染及安全危害,日前,我市出台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工作方案,要求中心城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印发《周口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市13个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加大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领域的执法力度,确保在划定的禁放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我市中心城区的禁放区域包括:太清路以南,龙源路以东,武盛大道以西,宁洛高速公路以北。而各县(市、区)的禁放规定,则由当地政府自行划定。
根据方案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放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对于原已取得安监部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安监部门要求限期搬离禁放区域。
方案要求,禁放区域内的各县(市、区)及其有关部门要与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门、沿街门店、商场、市场、宾馆、酒店、社区物业单位签订禁放责任书,层层落实禁放责任。
方案还明确了城管、公安、综治办、安监、环保等13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其中,公安机关主要是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城管部门主要对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流动摊贩和店外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工商部门主要取缔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门店,查处非法经营行为;安监部门主要对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事故进行查处;环保部门负责监测中心城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同时负责调查违反禁放规定的环境污染事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则要组织、协调新闻记者,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为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将成立联合督导组,对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重点进行督导检查,情况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对违规燃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由公安、安监等部门负责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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