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精神,深入挖掘、保护、传承和展示周口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形成全社会了解、关心、支持、参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的浓厚氛围,全力打造“道德名城、魅力周口”。经市委宣传部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唤醒记忆”为主题的历史文化文献资料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要求
(一)反映我市历史上各时代与城市发展有关的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二)反映我市历史上各时代与城市有关的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三)反映我市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著名人物有关,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史料价值的实物。
(四)反映我市历史上与城市有关的各时期、各民族生产生活习俗,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代表性实物。
(五)反映我市对外友好往来和在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代表性实物。
(六)反映我市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七)反映我市地质时代具有科学价值的古生物、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八)其它能够反映我市历史沿革、重大事件、重大活动、重要工程、风土人情、生产生活的老物件,以及具有收藏、保存、研究和展示价值的图片、摄影资料。
所征集物品年代范围:我市历史时期文物;近现代文物(1840—1949年9月30日);当代文物,反映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成就的与城市有关的文物。
所征集物品类别范围:包括古建筑构建、古碑石刻、书法绘画、工艺美术、图书照片、生产工具、生活用具、民族服饰等,尽可能征集品相完好、意义重大、历史厚重的精品,要有详实的文字说明内容,确保征集物品最具代表性、震撼力和生命力。
二、征集方式
(一)接受捐赠:对于无偿捐赠文物、文献资料的个人和集体,颁发收藏证书;捐赠文物一经陈列,在展品上永久具名。
(二)借展: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不改变文物所有权的基础上,对有关收藏单位或个人的文物藏品、文献资料进行有期限的借用、展览。
(三)寄存:个人和集体可将收藏的重要文物寄存到博物馆委托管理,博物馆无偿做好科学保护,在征得寄存人同意的前提下可合理利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6月16日-7月16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周口市文昌大道东段2号周口市博物馆
联系电话0394—8530768;8530769;
联系人:单红笑,位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