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 议 书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为我市创建整洁、干净、有序的城市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作为我们共同生活、成长的家园,周口城区的外貌需要大家一起守护。希望广大市民能认真爱护我们的家园,努力自觉遵守《条例》。
为此,我们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争当《条例》遵守者、践行者,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
二、不随地吐痰,教育好孩子,不随地便溺;
三、不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包装纸(袋、盒)、饮料罐(瓶、盒)、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
四、沿街店面落实好“门前三包”。不将室内及其门前垃圾扫入道路,保持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做到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做到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
五、不乱丢废电池、荧光灯管、显示屏等有毒有害物品;
六、不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不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冲洗车辆,不在室内清洗车辆向公共区域排放污水;
七、不在露天场地或者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枝(叶)、垃圾等废弃物;
八、不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物品;
九、不向花坛、绿化带、窨井、河渠、湖泊内扫入或者倾倒废弃物,餐饮门店、摊点不乱倒泔水;
十、不在城区内进行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
《条例》的施行有利于周口的健康长久发展,更符合广大市民朋友的根本利益。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做好《条例》的传播者、维护者,为《条例》的顺利实施,为打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周口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周口市城市管理局
周口市城市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