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将被贩卖婴儿交给于某丽夫妇
近日,扶沟县公安局江村派出所破获一起拐卖儿童案,犯罪嫌疑人于某忠与妹妹密谋,将自己女儿刚出生不到一个月的男婴以65000元卖给了别人。
6月10日,于某忠等3人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扶沟警方刑事拘留。
据了解,6月8日,通许县邸阁乡村民于某丽与丈夫来到江村派出所报警称:一个月前自己儿子在医院出生,父亲于某忠经姑姑于某针介绍,将儿子以65000元卖给邻居的女儿收养。于某丽夫妇来到家住江村镇的姑姑家想要回儿子未果,遂到派出所求助。
接到报案后,所长刘亚伟迅速带领民警对该警情进行调查核实,掌握案情后,决定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为了确保被贩卖儿童安全,派出所民警一边制定详细营救方案,另一边从犯罪嫌疑人亲戚入手,劝说涉案人员主动投案自首。
6月10日下午,经过办案民警的反复劝说,于某丽的父亲于某忠、姑姑于某针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带着被贩卖男婴主动到派出所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调查,于某丽有过一段婚姻,离婚后带着4岁多的女儿常年在娘家居住,女儿一直由父母照顾。一年前,于某丽与现在的丈夫刘某哲相识,俩人在没有举行仪式的情况下于一个月前生下一男婴。父亲于某忠觉得女儿未婚生子在村里是件很丢脸的事,在加上家里经济条件又不好,增添一个男孩将来会增加一份负担,于某忠便产生将孩子卖出去的念头。
在女儿不知情的情况下,于某忠与妹妹于某针商量后,将孩子让邻居陈某英抱走,陈某英分两次将65000元转交给于某忠。
孩子不是商品,即使是亲生父母也无权以出卖子女来获得经济利益。于某等人以非法获利为目,出卖女儿所生子女,不仅为道义所不容,亦为法律所禁止,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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